各高校科研处、各县(市、区)社科联、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扬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规定,2016年将开展全市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预先通知如下:
1、本次评奖工作拟于2016年2月启动,2016年4月结束。其中申报工作拟于春节假期后开始,有关通知将在扬州社科联网站(http://skl.yangzhou.gov.cn/)上公布。
2、本次评奖与江苏省第十四届评奖工作同步开展,按照省评奖办要求,各市的申报成果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在省社科评奖网络系统平台上进行登记。
3、评奖成果申报时须提交原件1份(不退回),可附相关学术价值、社会效应的证明材料。请有申报意向的作者按照《扬州市第十次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范围》(附后)提前做好准备。
4、请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社科联、市各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发动,并请有申报意向的作者做好准备工作。
附:1、扬州市第十次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范围
2、扬州市第十次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样式
扬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6年1月4日
附1:
扬州市第十次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范围
1.我市作者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包括: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报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专著、编著,高校教材,点校本,地方志,社科普及类成果,论文等(不包括译著,辞书、工具书、注释本、汇校本、年鉴、增刊);公开发表或未公开发表的且被党委政府和党政机关采纳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须附采纳应用的相关材料)。为提高应用性研究成果的转化率,2014年、2015年结项的市级以上社科课题成果可以申报决策咨询奖。
外地作者应扬州本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约请,专门研究扬州经济社会发展课题,并确实得到实际转化运用的决策咨询成果,可以参评决策咨询奖,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少数成果时间可放宽到本次评奖时间段的前两年(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申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上届评奖未申报;②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并产生重大影响(须附有关材料);③须由三位相关学科专家(正高职称)推荐(附推荐文字材料)。
3.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均为中文。
4.一位作者至多可申报两项成果,但只能评取1项。
5.申报人必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署名以版权页为准。如是本市作者同外市人员合作的著作,必须有50%以上的篇幅属本市作者所撰写的成果,方可参评全书,否则只评选其中由本市作者承担且能独立成章的部分。
6.凡属“丛书”,一般以单本参评。个人论文集可以参评。
7.再版的成果必须有30%以上内容为修订、增补的方可参评(须有证明材料)。
8.已获省、市级(如省委党校、省社科院、省部委办局、省级人民团体,市委、市政府)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9.一般中小学教材不参加本次评奖。
10.集体论文集中的单篇成果可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