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评选宗旨
扬州大学“校园先锋”评选活动旨在进一步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为青年的全面发展树立典范,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和引导广大青年积极向上、奋发成才,争做推动科学发展、服务广大师生的时代先锋。
第二条 评选类别
本次评选分为科技先锋、学业先锋、创业先锋、道德先锋、自强先锋、志愿先锋、团队先锋、技能先锋、实践先锋、文体先锋等10个类别,每个类别各选树10名左右的典型。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参评对象:年龄在14至35周岁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和青年教职工。
(二)评选标准: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无任何违纪现象,在各类别的领域里取得突出成绩。10个类别的具体条件如下:
(1)科技先锋:在省级以上“挑战杯”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学术科研成果或发明创造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拥有专利者或应用于实践领域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2)学业先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高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学年成绩为专业或年级前三名,曾多次获得奖学金或在校级以上的学习竞赛中获奖,并帮助带动周围同学共同进步,事迹突出。
(3)创业先锋:积极参加各类创业计划竞赛,有坚定的创业意志、卓越的创新能力和顽强的抗压能力,或自主创业事迹突出。
(4)道德先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同学中享有好评,在带动校园良好风气、传递校园正能量中榜样作用突出。
(5)自强先锋:在经济上追求自立、生活俭朴,或身残志坚、积极进取,或在困难、压力和挫折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乐观的拼搏精神,事迹突出且品学兼优。
(6)志愿先锋: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参加爱心公益活动,积极为有困难的人群提供热心帮助,事迹突出,或在西部计划、苏北计划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
(7)团队先锋:学校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主要学生骨干,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创建了卓越的团队形象,营造了优秀的团队文化,在团队中具有较高感召力,享有较高威信,为同学服务事迹突出。
(8)技能先锋:在某些行业或专业领域刻苦钻研,勤于训练,进步明显,有突出技能,获得相关机构的认定,或在相关的技能大赛中获得突出成绩。
(9)实践先锋:社会责任感强,关注国情民生,关注社会热点,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撰写调查报告,有典型事迹,在实践过程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10)文体先锋:注重培养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与能力,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个人才艺突出,在省级以上重大文艺、体育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
第四条 评选办法与步骤
(一)各单位根据评选要求,开展相关评选推荐活动,兼顾本科生、研究生和青年教职工各类别比例,在此基础上向学校推荐每类别候选人不超过1名、教职工各类别限报1名。各单位候选人上报前须在本单位内公示3天,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按时上报。
(二)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邀请有关领导、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和评选条件,对“校园先锋”候选人分类别进行陈述面试,确定正式人选,经学校审定后予以表彰、宣传。
第五条 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候选人推荐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在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择优原则。所推荐的人选应是本单位青年学生和教职工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
(三)申报材料于10月中旬前报送校团委,逾期不报视作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