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参评范围
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第二条 时间安排
每年的9月份
第三条 评比依据
《扬州大学本科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办法》((扬大〔2017〕42号))以及各学院实施细则
第四条 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做到人人知晓政策。《扬州大学本科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办法》是开展学生素质测评和特长奖评定工作的根本遵循,各学院实施细则是此项工作的直接依据。各学院要组织全体参评学生认真学习校院相关规定和政策,使学生明确素质测评和特长奖评定工作的目的、意义、标准和办法。
(二)精心组织,做到人人参与其中。学生素质测评和特长奖评定工作是我校推进“合格规范+个性和特长”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构建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引导学生通过素质测评和特长奖评定总结经验,体验收获,寻找差距,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推动我校学风建设深入开展。
(三)及时公示,做到人人知晓结果。学生素质测评和特长奖评定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定工作结束后,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公示,告知学生评定结果,倾听学生的意见,确保评定工作规范、透明地开展。
第五条相关说明
(一)转专业学生仍在原班级参评。
(二)从今年起,本科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将逐步启用e飞扬·智慧学工系统操作完成,请各学院核对2017—2018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参评人数及参评班级数,并在e飞扬·智慧学工系统里核准参评学生与班级的基本信息,确保原始数据准确无误。
(三)请于9月下旬前在e飞扬·智慧学工系统评奖评优模块导入学生学习成绩及素质测评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