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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福彩爱心助学活动"评审条例

第一条 扬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拟资助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为2018级扬州大市籍(含扬州市区、高邮、宝应、仪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

第二条请各学院筛选相关学生,填写《江苏省福利彩票“爱心助学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学院审核后,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各一份。

第三条 学院的汇总表请按推荐先后顺序排列学生名单,扬州市福彩中心将根据困难情况从中选择40名学生,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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