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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扬杰励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资助宗旨

为支持扬州大学教育事业发展,鼓励、激励贫困有志、品学兼优的扬大学子,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向扬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资设立“扬杰励学金”。“扬杰励学金”旨在鼓励学生勤奋自强、成人成才,树立责任之心、公益之心。

第二条 资助对象及条件

“扬杰励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在读的来自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水利与能源动力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农学院、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兽医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医学院、商学院、旅游烹饪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学生,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有信;

(二)具有责任心、公益心;

(三)积极向上,进取心强;

(四)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

第三条 资助标准及发放办法

每生每年3千元,共24.6万元。资助款由学校按学年分发到受助学生校园卡或银行卡。

第四条 申请方式及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需登陆“e飞扬”智慧学工平台(http://zhxg.yzu.edu.cn),在“资助管理”模块中进行申请。由学院天盈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初评,形成学院推荐名单,初评结果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信息应避免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公示结束后学院通过系统上报至校学生资助中心;

(二)由扬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核评审结果并将申请材料提交捐赠方代表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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