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资助宗旨
为支持扬州大学教育事业发展,鼓励、激励贫困有志、品学兼优的扬大学子,同时为嘉春集团储备、选拔优秀人才,上海嘉春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向扬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资设立“嘉春奖学金”“嘉春奖储金”。
“嘉春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勤奋自强、成人成才,树立责任之心、公益之心。
“嘉春奖储金”主要用于奖励有意毕业后加入嘉春集团的学生,旨在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立志成才,树立责任之心、回报社会。
第二条 奖励对象及条件
(一)“嘉春奖学金”奖励对象及条件
“嘉春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商学院(市场营销专业、会计学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
2.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心健康;
4.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嘉春奖储金”奖励对象及条件
“嘉春奖储金”的奖励对象为商学院毕业班的本科生或研究生。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为人诚信,有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吃苦精神;
2.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
3.积极参加院校学生会活动及社会实践;
4.获奖者当年寒假必须到嘉春集团参加实习以了解企业、接触社会。
5.“嘉春奖储金”获得者须与嘉春集团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由学工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及相关学院协助、督促履行协议。
第三条 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嘉春奖学金”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1.奖学金4000元/人,奖励款由学校按学年分发到受奖学生校园卡或银行卡。
2.嘉春集团鼓励并欢迎获得“嘉春奖学金”的学生利用寒暑假期间到嘉春集团实习,由嘉春集团提供往返路费并免费提供食宿,参照“嘉春奖储金”的标准支付适当报酬。
(二)“嘉春奖储金”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1.奖储金8000元/人,分2次发放,评奖学期发放4000 元;寒假实习完毕再发放4000元;奖励款由学校分发到获奖学生校园卡或银行卡。
2.奖储金获得者须到嘉春集团实习,由嘉春集团提供往返路费,实习期间免费提供食宿;
3.学生实习时间原则上寒假期间不得低于15 天;
4.“嘉春奖储金”获得者须与嘉春集团签订就业协议,并与嘉春集团签订不低于3年的劳动合同。如果奖储金获得者毕业后不愿意履行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应将已经发放的奖储金退回“奖储金”资金池(退还标准为每学年4000元)。
5.“嘉春奖储金”与“嘉春奖学金”可以兼得。
第四条 名额分配
嘉春奖学金于商学院共10个名额。 嘉春奖储金全校共40个名额,相关学院不限定具体推荐名额,获奖人选由评审工作小组评审确定。
第五条 申请方式及评选程序
(一) 由相关学院向学生宣讲“嘉春奖学金”“嘉春奖储金”的评选条件;
(二) 申请人填写《扬州大学“嘉春奖学金”登记表》、《扬州大学“嘉春奖储金”申请表》纸质版、及汇总表(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