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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伯藜助学金”评审条例

    第一条 资助宗旨

    伯藜助学金主要资助在我校就读的贫困有志、品学兼优的本科生,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并鼓励其学成后回家乡创业,服务基层社会。

第二条 资助对象及条件

    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在读的来自农村地区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2018级新生(不含民办二级学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有信;

    (二)学习勤奋,生活俭朴,积极乐观;

    (三)品行端正,乐于助人,勇于奉献;

    (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  

第三条 资助名额

    资助名额为50名,学院推荐总名额55名,评审委员会将进行差额评选。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

第四条 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经考核合格的学生原则上连续资助四年(五年制本科生资助年限为四年)。

第五条 注意事项

(一)创新班学生在挂靠学院参评。

(二)请学院将推荐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扫描上传至系统,学生的申请书不用扫描上传。

第六条 评审程序

校学生资助中心组织评审会,进行差额评选,确定50名受助对象。学生本人不参加评审会,由各学院相关老师现场答辩。希望各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全面了解本学院推荐学生情况,在此基础上为每生制作一张附有学生本人照片的PPT汇报材料。(评审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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