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评选对象
我校二至四(五)年级全日制在籍在读本科生(不含广陵学院)
第二条 奖励人数及额度
全校名额总计18名,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
第三条 评定条件
(一)爱国爱民,品德高尚。尊老爱幼,孝敬父母;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学生中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二)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评奖学年专业学习成绩原则上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30%,且至少获得两项特长奖,其中有一项特长奖应是“道德模范奖”“实践先锋奖”或“励志成才奖”。
(三)热心公益,注重实践。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关注社会热点,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且有真实的具体事例,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弘扬劳动精神,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在广大青年学生中起模范作用。
第四条 评定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成立评审小组(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学生占80%以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1名候选人,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处)。
(二)校费孝通立德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拟于10月初召开答辩评审会,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第五条 相关说明
(一)按要求填写《费孝通立德奖学金候选学生汇总表》《费孝通立德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于9月下旬上报
需要报送的纸质材料有:《费孝通立德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1000字左右的申报事迹材料,要求写实,有真实的具体事例;
需要报送的电子材料有:《费孝通立德奖学金候选学生汇总表》《费孝通立德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事迹材料。
(二)每位候选人需同时提供校级及以上各类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相应佐证材料复印件。如有事迹被媒体报道的也请提供相关作证材料。
(三)在国家奖学金和费孝通立德奖学金评定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启动其他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