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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商学院“奖教助学基金”评审实施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校企合作优势,激励青年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扬州京龙科技有限公司在扬州大学设立“奖教助学基金”。具体评选标准、评选程序如下:

一、资金来源

  扬州京隆科技有限公司捐赠人民币20万元,分五年到账。

二、评选对象

扬州大学商学院全体师生

三、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表现良好。

2.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类比赛并取得佳绩的老师。

3.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评奖学年内必修课平均成绩在班级(年级)50%以内,无不及格课程;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1)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在创新创业类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2)担任学生干部,评奖学年内获得组织管理奖者优先;

3)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5.与国家奖学金、朱敬文特别奖学金、费孝通立德奖学金及其他企业奖学金不得兼得。

四、评选名额及奖励金额

评奖学年评选学生15人,每人奖励2000元;评选优秀指导老师若干,共奖励1万元,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五、奖学金评审和管理

1.扬州大学“奖教助学基金”评选时间为每年11月份;

2.本人申请。由本人填写《扬州大学“奖教助学基金”申请表》;

3.学院评审、公示。由商学院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审,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扬州大学商学院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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