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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商学院教师岗位职责

扬州大学商学院教师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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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师是高校办学的主体,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占主导地位。为了使教师更加明确在各项教学活动中的职责和工作规范,激励和督促教师在学院实施的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特制定本职责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扬州大学商学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有相关教师。

第二章  教师基本职责

第三条  教师基本职责

1、遵纪守法,服从政令,恪尽职守,注重师德修养,为人师表,以身立教,文明执教,以严谨治学的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育和影响学生。

    2、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执行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克服困难创造性地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3、以学生为本,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格要求学生,注意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4、刻苦学习钻研学科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提高学术水平,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

    5、努力学习教育教学理念和先进教学技术,不断总结和研究教育教学规律,促进教学水平提高。

    6、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修养和理论水平,要以高尚的师德风范、端正的品格行为、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渊博的学识技艺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做学生的楷模。努力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四条  主讲教师职责

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且应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主讲教师对课程教学质量负责,负责该课程的教学基本文件(负责教学大纲的或修订,独立教学日历),能够独立或指导教辅人员安排本课程的习题、实验、作业、课程设计、实习等教学环节。

教学过程各环节对主讲教师的基本要求:

(一)教学日历

1、教学日历是执行教学大纲的基本保证,是各门课程组织教学的具体计划。

2、任课教师在开课前根据教学大纲填写教学日历,经专业主任审查同意,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任课教师在执行教学日历时,不能随意改动,需要变动时要经专业主任、分管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3、专业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师执行教学日历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分管院长检查各专业执行教学日历情况。期末,专业主任应将执行教学日历情况,书面总结报分管院长。

5、教师不按时或不执行教学日历,应视为违犯教学纪律。

(二)备课

1、专业教师必须在掌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通晓教材,了解学生的基础上认真、充分地备课。

2、必须根据学期授课计划,精心准备教案或课件,内容应不断更新充实。不准无教案、无课件或沿用旧教案上课。教案应根据课程特点详细编写,明确教学目的与要求、重点和难点以及作业布置等。

  (三)讲课

1、上课应遵守教学规则,课前充分准备,准时进入教室,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并防止拖堂。无故迟到、早退、不上课或无准备上课均为教学事故,应根据学校规定予以处理。

  2、严格按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组织教学活动,保持课堂良好秩序。

  3、认真贯彻教学原则,运用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力求做到每堂课目的明确、讲授正确、重点突出、难点讲清、深度合适、启发诱导、语言生动、板书工整、组织严密。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教学和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同时能结合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启发教育。

  4、积极组织、指导和开展相关的第二课堂和课外活动。

(四)作业

1、认真安排课内外作业,作业应紧扣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选题要以巩固知识和形成能力为目的。

2、作业次数和份量要适度,对难度较大的作业,教师须先试做。

3、认真及时地批改作业,对作业中普通存在的问题应进行讲评,不合格的作业应退回重做。

4、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5、每学期每个班级应选出一定数量的作业交院教务员保存。

(五)辅导

l、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补充。它包括辅导课、课外答疑、指导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兴趣活动(包括课外阅读)、对缺课学生补课、对差生辅导等多种形式。

2、任课教师对所做的辅导要做记录,内容包括辅导时间、内容、形式等。

  (六)课程考核

  l、课程考核的形式为考试。考试的形式一般为闭卷考试,教师也可视具体情况采用开卷笔试、口试、报告、课程论文等不同形式。考试形式的确定由教学院长批准。

  2、任课老师应认真进行考试命题。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着重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真实反映学生学业水平的目的。命题要注意覆盖面和教学重点,基本知识题、综合分析题、应用题等比例应恰当。

  3、每门课程应拟定水平份量相当的两份试卷(即A、B卷,其中一份作备用或补考用),并附有试题答案、评分标准,经教研室负责人审查和教学院长审批后付印。

  4、考试前任课教师不得给学生圈重点、划范围。任何人都不得泄露与考题有关的内容。试卷在命题、审批、印刷等过程中,应严格保密。

  5、教师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做到公正、无误。课程总评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折算而成,原则上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阅卷结束后,应按成绩分析表的要求对命题质量、学生成绩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具体措施。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

6、任课教师须在考试后三天内完成试卷评阅、分析和网上学生成绩登录工作,并将学生成绩登记表报学生所在学院。

7、考试成绩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成绩。如确有错误,任课教师要填写《扬州大学改变考试评分登记表》,经教学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方可更改。

第五条  实验教师职责

1、了解实验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按实验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学,确保实验教学质量。

2、认真备课,预做有关实验,与实验人员一起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教师新开实验项目或难度较大的实验应进行试做。

3、严格考勤,并做好考勤记录。凡旷实验或因故请假者,应补做所缺实验。

4、认真指导,要求学生规范操作,对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

5、认真审核学生实验数据,仔细批阅实验报告。根据学生实验情况、对实验数据的处理能力及实验报告等综合评定学生的实验成绩。

6、认真填写实验教学记录。

第六条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职责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原则上要由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如情况特殊,也可由助教担任,但应有副教授以上教师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按培养计划要求拟出毕业论文题目,填写题目申报表。

2、根据题目性质和要求,编写(论文)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后下达给学生。

3、指导学生依据任务书的要求填写毕业论文工作进度计划表,审核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

4、要严格执行工作计划,认真负责地对学生进行辅导和指导,并作指导记录。

5、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

6、要按商学院的毕业论文撰写规范和任务书的要求审核学生毕业论文的完成情况,指导学生修改、定稿,并指导学生参加答辩。

7、按要求写出指导教师评语,指出存在问题,写明是否同意答辩,同时根据具体评分细则给出成绩。

8、将学生毕业论文资料整理交学院归档。

第七条  监考教师职责

监考教师肩负着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的重要任务,必须认真规范地组织所在考场的考试活动和考务工作。监考教师的主要职责:

1、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进行考试前清场,所有相关资料(书、笔记本、纸、手机等)通讯设备一律放在讲台或窗台上,学生座位上只留笔、计算器等文具。

2、要宣读考试纪律,指导学生规范应考,并要检查考试证件。

3、监考教师除要按主考教师规定回答学生问题外,不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更不准启发学生答卷。

4、要认真负责,严格维护考场纪律。要实行站立式监考,将全体考生考试情况纳入自己的视野之中,发现违纪的考生,要将其清出考场,并按考试违纪处理程序填写好监考记录。

    5、监考教师不准在考场内吸烟,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看书、看报、扎堆说话等),不准接听电话,不准擅离考场。

    6、监考教师不准在考场内议论考题和学生答卷情况,不埋头解答试卷,不得干扰、影响学生正常答卷。

7、要认真准确地掌握考试时间,不得提前或拖后。考试结束后要立即清点答卷份数,并按规范装袋。发现问题及时报学院。

8、对不负责任、监考失职的监考教师要按学校关于教学事故的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第八条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实习指导教师由各教研室选派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包括认知实习、课程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社会实践等各类实习活动。实习指导教师应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教学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对实习过程的各项工作负责。

2、因材施教,耐心指导,解答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实习质量。

3、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实习生活,加强安全教育,遇到重大问题应向学院领导请示汇报、及时解决。

4、审阅实习报告,对实习学生进行考核,评定实习成绩。

5、无论是分散实习还是集中实习,都应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取得实习单位领导、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帮助。

第三章 教师的学习和提高

第九条  教师的学习和提高

  1、教师的基本职责是教书育人,应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学习进修,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文化科学、能力技巧、身体心理等方面的素质。

  2、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社会活动和国内、外学术教研活动。

  3、青年教师应多听具有丰富教学经验教师的课,并做好听课笔记。

  4、每位教师每年应撰写1--2篇具有一定质量的教学论文。

  5、非师范类毕业的青年教师应学习好教育学、心理学、教育伦理学等教育理论;师范毕业的教师,应学习好相关专业的知识概论。

  6、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应积极了解所教课程的理论动态和前沿理论,注意知识更新。

7、所有教师都要认真接受和参与教师业务考评。

8、教师进修提高,编写教材、撰写论文等方面的情况资料应交院办公室,以充实教师业务档案。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院党政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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