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扬州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实施细则》,特制定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一、 院党政联席会议由院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
二、院党政联席会议由院党委正、副书记,院长、副院长及办公室主任参加;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扩大至专业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和工会主席等。
三、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事情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四、院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院党委书记与院长共同商定,并在会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
五、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重大措施和办法。
2、学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3、学院学科建设、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学生教育管理、招生、就业、学术交流、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学院岗位设置、岗位聘任、人才引进和培养、干部人事调配、晋职晋级、考核奖惩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学院重要财务问题,包括年度经费预算、组织收入、大额经费使用、大型设备购置、办学资源调配、奖金分配等重要事项。
6、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师德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7、学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8、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9、其它重要事项。
六、院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议事原则。凡属重大问题由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决定形成后,每个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校党政反映,但在行动和言行中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七、院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按照职责负责上报或贯彻执行,院党委或院行政做好配合和监督。
八、院党政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要经常深入师生中,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