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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开发研究及奖励办法(试行)

扬州大学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学案例开发研究及奖励办法(试行)

  案例教学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手段,而案例开发研究是案例教学的重要基础。为规范学院案例开发研究工作,促进学院案例教学的有效开展,提升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扬州大学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扬大研院〔2014〕35号),《扬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扬大研院〔201431)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 案例开发研究

  1、案例开发研究旨在以典型性、代表性和启发性的管理组织为研究对象,发掘和理解本土管理现象,总结管理经验,构建管理理论框架。

  2、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案例开发研究,学院将以立项的方式推进案例开发工作。

  3、经评审立项的案例开发研究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为3000元。

  二、案例奖励办法

  1、奖励对象

  我院在岗教师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开发的管理案例。

  2、奖励成果范围

  奖励成果包括入库案例、案例论文(含研究性案例论文和教学性案例论文)、案例教材。

  3、奖励标准

  (1)入选哈佛、毅伟、欧洲案例交换中心ECCH等世界知名案例库的案例,奖励2万元。

  (2)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全国公共管理教学案例库”的案例,每篇奖励0.5万元,奖励不重复。获得由上述三个中心(案例库)评选的优秀案例,奖励1万元,奖励不重复。

  (3)教师发表的研究性案例论文,按照《扬州大学商学院科研奖励条例》中的规定予以奖励。

  (4)教师编写的案例教材与教学性案例论文,按照《扬州大学商学院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中的规定予以奖励。

  (5)入选国内其他兄弟院校案例库的案例,以及参加兄弟院校与行业协会的案例评选活动,不在本条例奖励范围内。

  (6)教师与他人合作的研究成果,按以下办法计算:先根据排名确定奖励系数,再用该系数乘以该论文奖励额。奖励系数按下列办法确定:①两人合作:第一作者为0.6,第二作者为0.4;②三人合作,第一作者为0.5,第二作者为0.3,第三作者为0.2;③三人以上,第一作者为0.4,后续作者按人数均分另外的0.6

  三、其他

  1、学院优先资助参与案例开发研究的教师参加国内外案例研讨、培训等学术交流活动。

  2、参与案例开发研究的硕士生、本科生享有案例奖励的权利,其成果在评奖评优中予以认定。

  3、本办法之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属院党政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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