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管理办法
(试 行)
师生互选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通过相互选择确定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导师负责硕士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品德及生活,全面关心和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成长。为深化学院硕士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硕士研究生教学管理以及充分发挥导师和硕士研究生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互选时间
1、学术型研究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完成师生互选;
2、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第二学期内完成师生互选。
二、互选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
2、竞争选聘原则;
3、有利于学科发展和学科交融原则;
4、有利于学生成长原则。
三、互选程序
1、学院负责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导师相关信息,导师可以及时更改和修正自己的信息;在进行师生互选前,学院将参加互选的硕士生相关信息公布在学院网站上。
2、硕士研究生通过网站查阅导师信息,导师通过网站查阅学生信息,或者通过师生见面会等形式加强师生之间的相互了解。
3、硕士研究生在与所选导师充分沟通并征得导师同意后,填写《扬州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导师和学生在《申请表》上签字后师生互选生效。
4、师生互选中落选的硕士研究生,由师生互选工作小组负责与硕士研究生协调选定导师。
5、导师将签字后的《申请表》一并交研究生秘书处,研究生秘书填写《扬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并将互选结果于互选结束后一周内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互选组织和要求
1、成立由学院分管院长为组长,专业导师为成员的师生互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和协调互选工作,确保师生互选的顺利进行。
2、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每名导师每届指导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2人;每届指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超过5人。院外兼职导师每届指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超过2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指导硕士研究生人数,需填写《扬州大学商学院增加指导硕士研究生名额申请表》进行申请。
3、导师要有明确稳定的科研方向和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对于不符合《扬州大学商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的行为,将暂停其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
五、本办法解释权属院党政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