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下载

当前位置:首页 > 相关下载 > 管理制度 > 学生管理 > 正文
扬州大学商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扬州大学商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班级是大学生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要载体。班主任是班级活动的组织者,是大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的指导者。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落实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院班主任队伍建设,制定本暂行条例。

第二条  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班主任工作,学生工作办公室为班主任工作的管理部门;班主任在院党政直接领导和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学生班级的各项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  学院建立班主任工作例会制度,由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定期组织学习交流、总结研讨等活动,布置、检查和督促班主任工作。

第四条  班主任工作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教师应自觉服从学院党政的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担任班主任工作,是学校对教师技术职称晋升提出的要求,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在现职称任期内原则上应有担任两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的经历,并经考核为合格。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班主任应全面履行下列岗位职责:

(一)了解学校、学院对班主任工作的具体要求和与学生密切相关的各项规定、措施和制度,参加培训,加强学习,按章办事;教育引导学生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围绕学院工作,结合班级实际,每学期制订工作计划和完成工作小结;积极参加班主任例会,及时布置、指导和督促班级工作。

(三)重点加强对所在班级学生的专业引导、学术指导和学风建设工作,积极引导学生建立考研目标、撰写科研论文、较早地通过国家英语四级、省计算机二级考试以及获得各类专业技能证书。班主任要经常与任课教师联系,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每学期到班听课3-4次。

(四)主动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结合学生的思想、学习和日常生活,有针对性地召集班会、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对班级重点学生心中有数并有针对性的交流谈心。

(五)加强班级“两委会”建设,培养学生骨干并积极向院团委和所在学生党支部推荐。

(六)主动加强学习和研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根据各年级阶段性特点,有针对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新生班主任在学生进校第一学期,每周到班做好新生入学的各项教育、引导工作,重点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指导学生明确四年学习目标、制定阶段性学习计划,同时培养学生的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二、三年级班主任经常到班督查或指导、组织班级的专业学习、素质拓展活动,引导学生报考研究生;毕业班班主任到班指导学生就业并了解学生就业情况。

(七)坚持原则,严格标准,认真做好班级学生学年的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各类评奖评优和助学金评定工作;做好各类违纪事件和突发事件的教育处理工作。

(八)协助组织班级学生的见习、实习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做好社会实践成绩的评定工作;协助做好“评学”与“评教”工作,协助学生工作办公室做好困难学生的贷款及相关教育工作。

第三章 聘 任

第六条  班主任聘任的条件:

(一)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二)具有较强的教育及组织管理能力,能主动了解学生、联系学生,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营造优良的班风和学风,组织学生开展各类班集体活动。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热情高,有奉献精神,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四)班主任一般由教师担任,一个学生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特殊情况下,可适当选聘研究生担任班主任,比例不得超过20%。

(五)班主任聘任工作一般在每年九月份新生入学之前进行;为保证学生班级工作的连续性,班主任任期一般为2-4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续聘任。

第七条  班主任聘任的程序:

(一)班主任人选由各专业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牵头相关专业共同推选,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发文聘任。

(二)班主任聘任后,由各学生工作办公室填写报表报校学工部(处)、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三)聘任上岗的班主任应按照学院要求参加有关学习和培训。

第八条  班主任的解聘与辞聘:

(一)凡工作不负责、考核不合格,且经教育仍不称职,或因其它原因不适合担任班主任工作者,应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予以解聘。

(二)个人因各种原因需辞去班主任工作者,应提前两个月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辞呈,经批准并办理好各项交接手续后方可离任。

(三)班主任的解聘和辞聘情况应及时报校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考 核

第九条  为了增强班主任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总结经验,加强交流,表彰先进,不断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每学年进行一次班主任工作考核。

第十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在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十一条  考核对象为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一学年者;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班主任职责所开展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工作效果;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十二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及程序:

(一)班主任根据工作职责要求,结合自己所开展的工作,对本学年的班主任工作进行书面小结,将小结、听课记录、班主任工作记录本等交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班主任述职和学生满意度测评。

(三)根据班主任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学生满意度测评,初步拟定班主任考核等级报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四)学院根据班主任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实绩和学生满意度测评,评出校级和院级“最受学生欢迎的班主任”,校级“最受学生欢迎的班主任”由学校进行表彰奖励,院级“最受学生欢迎的班主任”由学院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认定为不合格班主任:

(一)工作敷衍,管理松懈,班风不正,任期内所带班级发生重大违纪事件或事故,或发生突发事件后因人为因素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者。

(二)工作无计划、无小结,执行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不力,不能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者。

(三)一学年无故不参加院学生工作例会两次以上者。

(四)不注重为人师表,不能对学生加以正确引导,隐瞒、庇护学生的违纪现象,在学生中产生不良影响者。

(五)其它违反有关规定并产生不良影响者。

第五章 权利、待遇和奖惩

第十四条  在班级学生干部选任工作中,班主任可以根据学院工作要求和班级工作特点,决定班级两委会干部人选、组织班级换届选举班两委会干部人选、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主题班会、开展班级的学风建设活动和各项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  在学生干部教育培养、学生评奖评优、帮助困难学生等工作中,班主任有权向学生基层党、团组织、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党校、团校和各学生党支部培养的建议名单,有权按比率提出评奖评优、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学生名单;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名单有异议的,应与班主任协商征求意见后按程序操作,对协商后不能统一意见的,应当报学院分管领导裁定。

第十六条  班主任可以根据自己工作、学习以及身体情况决定是否应聘班主任工作或提前解聘。解聘或辞聘按照第三章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实行班主任工作补贴制。班主任工作补贴学校发放每人每月80元,一学年以12个月计发,每学年结束,由学校发给;学院每人每月120元,一学年以12个月计发,每年底考核后发放,不参加考核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获得校、院补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院党政联席会议。

关注我们

Business College of Yangzhou University
学院信箱:sxy@yzu.edu.cn  电话:0514-87991909  邮编:225127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华扬西路196号  旧版网站

扬州大学商学院(产业经济研究院) 版权所有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