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商学院继续教育工作量计算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继续教育教学,提高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为自考助学、成人教育函授(不包括各类培训班),包括课堂理论教学工作量、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和班主任津贴等。
第二章 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三条 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实际授课时数×系数。
第四条 自考助学理论教学工作量系数的确定:班级学生数为60人(含60人)以下,系数为1.0;60人以上,每递增1—10人系数增加0.1,最高为1.6。
为激励教师教学积极性,凡课程考试合格率国家统考课程达50%以上、省统考课程达60%以上、校统考课程达70%以上,奖励任课教师每课时10元。
第五条 成人教育函授教学工作量系数的确定:班级学生数为60人(含60人)以下,系数为1.0;60人以上,每递增1—10人系数增加0.1,最高为1.6。
第六条 由学院举办的市内校外班教学点授课,每课时补贴10元。
第七条 与课程教学相关的备课、教学大纲、课外辅导等工作,不另计工作量。
第三章 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八条 成人教育函授班、自考助学,采用导师制指导毕业论文的非脱产班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按每生5课时计算;自考助学脱产班、高起本函授采用全日制教学班级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按每生7课时计算,论文指导包括从选题到答辩全过程,如合作指导,则由合作指导教师自行分配。
第四章 其 他
第九条 院继续教育教学督导员由学院统一聘任,督导员每学期补贴500元。
第十条 继续教育班主任由学院选聘。自考助学全日制班班主任津贴按照如下标准补贴:班级学生数在30人(含30人)以内的,每月300元,30人以上的,每月350元;二学历班每班每月200元。成人教育函授班班主任津贴按照如下标准补贴:班级学生数在50人(含50人)以内的,每班每学期500元,50人以上的,每班每学期600元。
第十一条 外聘教师课酬每课时50元。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各类培训班教学工作量视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按照正常程序办理了调停课后,未能将补课记录返回到院办(继续教育)的,视同为未补课,扣减调停课的教学工作量(课酬)。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院党政联席会议。